浙商银行红利卡1%返现(24年上半年)

原创 108kkz  2024-01-03 14:48:27  阅读 1108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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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红利卡,每月任意消费10笔,享支付宝微信消费1%返现(按10取整,白金卡月上限200元,金卡月上限100元,6月30日截止,激活当月不限制笔数,次月10号15号后去浙商银行APP-搜-我

的权益-红利卡领取)

石榴说说

相比去年美团等消费享最高20%返现,本年度上半年活动仅剩下支付宝微信1%返现,需要注意的是,返现采取取整模式,也就是消费1000元可以获得10元,但是消费1500元,其中的5元不足10元,会被抹零。

虽然活动缩水,但1%返现也算是十分给力了

浙商银行红利卡1%返现(24年上半年)

活动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含)活动内容

红利卡持卡人开卡激活当月,不限消费次数,当月可直接获得立减金兑换资格,后续每月消费满10笔(各类渠道均可),即获得立减金兑换资格,其在指定渠道的消费金额将按一定比例累计为立减金。

使用红利信用卡消费,

在支付宝、微信渠道消费,可按1%比例累计立减金。

说明:

1.上述百分比是指按交易金额的比例累计立减金,立减金总额按10的倍数取整,作抹零处理,白金卡毎月累计上限为200元立减金,金卡每月累计上限为100元立减金。2.客户如发生撤销或退货交易,无论该撤销或退货交易对应的原始交易发生在几月,均扣减撤销当月或退货当月对应的消费次数和消费金额。扣减后不满足当月消费笔数要求的,取消微信立减金兑换资格;当月立减金以扣除当月撤销和退货交易金额后符合条件的消费金额累计。

3.在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例如各地税务机关)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缴费交易不纳入累计范围。4.通过淘宝、支付宝等渠道做的消费分期不纳入累计范围。

其他细则

一、微信立减金累计上限:白金卡每人每自然月消费累计立减金总上限为200元/月,金卡每人每自然月消费累计立减金总上限为100元/月,超出总上限不累计。二、兑换规则:客户可于次月第10个工作日开始通过本行手机银行一信用卡一我的权益-红利卡模块,领取微信立减金。三、客户微信立减金的领取有效期为T月底,其中T为获得立减金兑换资格次月,逾期作废。例如客户7月满足微信立减金兑换资格,获得立减金兑换资格次月为8月,则客户可在8月第10个工作日开始至8月31日期间,通过本行手机银行领取微信立减金。四、微信立减金从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为15天,客户需在有效期内使用。

五、客户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如发生客户使用包括第三方工具在内的技术手段或采取任何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参与本活动,本行有权取消其参与活动的资格、终止发放优惠、收回已发放优惠,且保留向该客户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六、对于被银行冻结卡片或账户、已注销卡片或账户、因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导致信用卡无法使用的持卡人,本行有权取消其立减金的领取资格。

七、微信立减金使用规则

1.微信支付使用浙商银行红利信用卡,满10.01元抵扣10元,满

20.01元抵扣20元,以此类推。2.在中国境内商户使用微信支付即可使用,少数特定商户不支持

(具体商户以微信官方公布为准,在立减金的详情中可查看)

3.社交支付(如转账、红包、个人收款码支付等)及合单支付

(微信支付订单号为41开头的交易)无法使用立减金。

4.使用立减金的微信支付订单,如发生全额退款,且立减金仍在有效期内,立减金将自动退还。微信立减金的具体使用规则以微信官网公布为准。

八、本活动由浙商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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